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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海德商业广场5栋108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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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装备配备的相关规定介绍 |
发布时间:2018-10-12 浏览:614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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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装备的配备标准不是固死的,是随着岗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配备标准的。下面,苏州吴江保安公司--苏州泰威物业将保安装备配备的相关规定介绍如下:
在《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、销售电击、强光、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》中规定:
一、凡生产、销售电击、强光、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单位,一律暂时停止生产、销售。现有的保安防卫器械,一律封存,听候处理。
二、凡流散在社会上包括公安、保卫部门和保安服务公司所属的这类器械,各地公安机关应予清查登记,个人拥有的一律收缴。
三、这类器械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管理问题,正在研究制订管理办法,待办法公布后,按规定严格执行。”由此可见,电击、强光、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是禁止随意生产和买卖的。
虽然对于保安防卫器材存在一定的限制,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或是特殊范围,根据相关合法途径的要求,部分保安防卫器材保安员是可以配备的。
比如中小学及幼儿园为保安员配备了防暴头盔、防刺背心、防割手套、强光手电,这些保安配备是经过当地相关部门审批的,特别配发给校园保安使用,目的是保障校园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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